设立变更 / BIANGEN

律师风采

 张涛 律师

手机:15001875694
Q Q:1551086171
邮箱:zhangtao_sh@outlook.com

在线咨询

设立变更
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领域 > 设立变更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流程

发布时间:2016-09-12 10:08:27    浏览次数:
分享到:
  摘要: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流程包括什么呢?它包括法定的期限、承诺期限、申报的材料等等。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流程: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二、法定期限: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的材料;以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的,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材料需要核实的,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三、承诺期限: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2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的材料;以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的,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材料需要核实的,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五、收费标准: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增加注册资本的,增加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4‰;超过1亿元的,其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需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非注册资本类变更费100元。

×

联系方式

15001875694 在线咨询律师
扫描二维码